环境湿度或长期存放过低对藏品是致命的,藏品的存放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:
1、要有一个适合藏品长期保存的稳定环境;
2、应具备防止藏品被人为破坏的操作条件;
3、应具备不受火灾危害的消防条件;
4、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,以确保收藏品的储存条件、安全和消防条件不受损害。
文物保护场所的高环境要求应包括温度、空气湿度、空气质量、污染程度和辐射能的控制,以及生物危害、水、湿气、污染、振动、地震和雷电的预防。
文物保护场所的温度、相对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1、温度的极限;湿度及其幅度应根据馆藏文物的物质类型和影响因素,通过实验或实际工作确定。
2、仓库、展厅、各种文物的营业室等。收集、展示或维修对温度和湿度敏感的藏品,并单独设置空调设备的场所;
3、配备空调设备的各类文物库房和展厅应保持温湿度,日温范围控制在2℃-5℃范围内,相对温度波动幅度不高于5%,应根据馆藏文物的材质类型确定。馆藏**文物保存的温湿度变化标准可按以下形式确定,并应符合工艺要求。